关于印发《中小学课后服务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9号)、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发改委、黄山市财政局、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教基〔2021〕19号)和《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及校外相关人员补助费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黄教计〔2022〕10号)等文件精神,激励我县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及校外相关人员潜心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休宁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费补助发放办法》,请各校遵照执行。
休宁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日
抄送: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休宁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费补助发放办法
一、补助发放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校内实施的原则,确保课后服务科学、规范、安全、有序。
(二)坚持统筹兼顾。通过规范收费行为,综合各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统筹分配县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列入部门预算的和通过向参加课后服务学生收取并统一缴入教育主管部门往来账户的服务资金,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分校核算。
(三)坚持科学合理。各学校应落实课后服务补助发放的主体责任,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制定课后服务补助办法。各校的补助办法经教职工教代会通过后,由教育局审核,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确保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校外相关人员补助发放管理科学有序。
(四)坚持公开透明。坚持依据程序和信息公开,对发放范围、发放具体金额等事项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开,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补助总量核定
县教育局等部门根据学校的课后服务“一校一案”编报课后服务专项资金收支预算,结合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学生数、开设班级数、参加教师数、课时数等因素核定课后服务绩效工资增量并按学期拨付到校。小学课后服务每班级课时数一般为2课时,初中为3课时。
三、补助发放对象
课后服务补助对象为各学校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及相关人员、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社会专业人士。
聘请校外人员、非学科类社会专业人士和机构等第三方专业理论参与课后服务的,有关劳务报酬标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双方协议确定。
四、补助发放单位
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校外相关人员补助由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课后服务绩效工资额度组织核算,按月发放,农村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统筹安排。
五、补助发放标准
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的经费,作为绩效工资增量并予以单列,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教师和校外相关人员补助,按照每课时不高于50元的标准发放。
六、补助发放监管
各学校要做好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及校外人员名单的核准工作,防治虚报、漏报、假报和违规发放课后服务补助费现象的发生。
课后服务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教育、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追责。
七、补助发放评价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办发〔2022〕6号)精神,中小学课后服务已列入20项民生实事予以实施。市县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检查,绩效评价和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