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幼儿园退费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小学:
2022年春季学期受疫情影响,我县各幼儿园学生于5月14日(周六)开始不上学,6月16日(周四)开始复课,在家时间为33日(含周六、周日)。现将有关退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家长选择的服务,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清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二十条规定:已收取的保教费具体退费方法,按一个月标准计算退费,天数连续每满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1个月保教费。1学期按5个月计算。
二、暑假放假在即,请各公民办幼儿园按规定做好退费工作。
三、各幼儿园、小学于7月10日前将退费情况纸质报告教育局,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四、《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细则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休宁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9日
抄送: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