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34/202206-00045 信息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6-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做好幼儿园退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6-30 11:07 信息来源:休宁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各幼儿园、小学:

2022年春季学期受疫情影响,我县各幼儿园学生于514日(周六)开始不上学,616日(周四)开始复课,在家时间为33日(含周六、周日)。现将有关退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家长选择的服务,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清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二十条规定:已收取的保教费具体退费方法,按一个月标准计算退费,天数连续每满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1个月保教费。1学期按5个月计算。

二、暑假放假在即,请各公民办幼儿园按规定做好退费工作。

三、各幼儿园、小学于710日前将退费情况纸质报告教育局,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四、《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细则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休宁县教育局

2022629

 

 

抄送: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