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分文件没有解读;
2重大决策预公开中的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内容与要求不符;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开形式未明确当面受理点地址信息。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已补充发布文件解读,今后要求各业务股室在出台政策时,严格按照政策解读要求提供解读材料,方可出台;
2.已按要求,发布内容相符的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信息;
3.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开形式已明确当面受理点地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