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整改情况公告
2025年3月26日,休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10个方面25个问题,现已完成整改25个;提出审计建议4条,已采纳4条;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4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务接待费预算编制不精准”整改情况:制定出台了《休宁县教育局预算管理制度》。目前处于2026年预算项目编制阶段,将在“二上”阶段结合2025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规模,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和习惯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适度调整年初预算数。
2.关于“利息收入未及时分户管理”整改情况:县教育局已结合各学校2024年末经费额度,拟定分配方案,已于10月份将利息收入纳入各个学校分账户管理。
3.关于“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未及时清理收回”整改情况:对代管资金户结余、结转两年及以上资金开展了自查清理工作,共清查了35笔合计164.73万元。清退维修、采购项目质保金11笔计11.96万元,支付相关费用19.34万元,作为存量资金缴回财政5笔计37.49万元。余下95.93万元因工作继续开展或推进仍需使用。
4.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整改情况:对“其他应付款”账龄两年及以上资金进行了清理,共清查了21笔金额合计82.11 万元。已将“休宁县爱心幼儿园分类登记(退2014–2015项目资金)”等5笔计37.49万元作为存量资金缴回财政局,清退维修、采购项目质保金等11笔计11.96万元,因课后服务和助学贷款等工作仍需实施,相关资金在今后年度继续使用。
5.关于“未将单位全部收入纳预算管理”整改情况:捐赠收入3.75万元系大地银行根据协议捐赠的奖助学金,2025年1月已经作为非税收入缴存国库。其它收入为田径锦标赛、乒乓球比赛补助及2023年度民生工作经费等,因拨出单位已经列为实际支出,我单位应作为代管款项管理。
6.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未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整改情况:2025年8月12日,县委教育工委会议通过2026年长效机制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县发展改革委审批。
7.关于“以地域条件设置投标门槛”整改情况:2024年6月4日,对《休宁县教育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取消投标人为休宁县注册的房建、市政施工企业这一条件,并且从当日开始以后所有的招投标按新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符合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
8.关于“合同条款与发包公告不一致”整改情况:县教育局项目经办人员将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审查文件,提高工作严谨性,并统一合同支付方式:开工一周后付合同价的10%,完成工程量50% ,付至合同价款的42.5% ,工程竣工验收(提交决算书后,含施工资料验收)达到承包人承诺的质量等级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决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的97%;余款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无工程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如采用保函等方式提交等额质保金的,则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9.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整改情况:县教育局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一是科技创新作品展示柜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二是局办公室已制定资产盘点清查方案,组织对教育局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10.关于“政府购买主体不合规”整改情况:2025年7月,教育局作为政府购买主体与安徽省耕心编程公司签署协议。
11.关于“未制定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整改情况:县教育局已经制定出台《合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工作。
12.关于“部分差旅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整改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务卡强制推行和财务审核报销,县教育局制定了《休宁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使用公务卡的通知》、《局机关财务支出管理办法》。并在教育局工作群中进行工作提示,今后将规范公务卡的使用,将应纳入公务卡结算目录的公务开支,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13.关于“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应免未免”整改情况:教育局已组织四所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工作开展核查,经查有10名学生属于课后服务帮扶对象。9月18日,已经将10名学生13人次计4060元课后服务费退还学生家长。10月份,组织全县各学校对2024年度收取课后服务费的情况进行自查,对已经收取的符合帮扶政策的学生费用及时退还,已退还课后服务费17430元。
14.关于“继续发放已死亡人员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整改情况:目前,县教育局已经全部追回向7名已死亡人员继续发放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总计1196元,已完成整改。
15.关于“食堂结余率不符合规定”整改情况:县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加强食堂收支核算,适时调整价格和用餐标准,确保全年食堂结余率±5%以内。
16.关于“食堂成本核算不规范”整改情况:目前,渭桥小学已将保洁费19200元缴入学校食堂,且与食堂从业人员重新签订购买劳务服务协议,明确只包含食堂相关服务内容。今后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督促学校准确核算食堂收入、成本,严格区分学校公用经费和食堂成本范围。
17.关于“食堂工作人员未交就餐费”整改情况:徽匠学校已将食堂从业人员伙食费23709元缴入学校食堂账户,洪里初中已将食堂工作人员伙食费13191元缴入学校食堂。县教育局将举一反三,督促学校加强对食堂的管理,要求食堂工作人员按标准缴纳就餐费,据实结算。
18.关于“在食堂成本中列支与食堂经营管理无关的支出”整改情况:海阳二小通过自查,已将食堂列支教师周末召开会议以保障教师食堂用餐采购相关食材等合计18672元通过调整账目记入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今后县教育局将加强对食堂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使用范围,不得在食堂成本中列支与食堂经营管理无关的支出,并对其他学校加强监管,做到举一反三。
19.关于“食堂服务费计算基数测算不准确”整改情况:徽匠学校通过从公用经费补助勤工俭学学生就餐伙食费,将该笔伙食费缴入学校食堂账户,作为食堂收入纳入服务费计算基数。县教育局将督促徽匠学校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准确合理确定服务费计算基数,加强支出管理。徽匠学校已于2024年秋季学期在食堂服务人员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强调食堂服务费计算基数按照教职工实际就餐人数统计,并于2024年9月起已执行。
20.关于“食堂服务采购管理不规范”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了中小学校长和食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培训,认真学习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的通知》、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市直公办学校食堂经营招标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核算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食堂财务审批等制度的通知》,要求中小学校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食堂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合同管理。二是要求学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报告制度,学校招标采购必须经过学校党总支或支委会集体研究,要切实履行报告制度。三是海阳二小食堂新学年已重新组织了招标,徽匠学校相关问题也已进行了整改。
21.关于“食堂从业人员比例未达标”整改情况:海阳二小按照学校就餐规模及配比原则,重新完成餐饮加工业务招投标工作,足额配备食堂从业人员。
22.关于“学校食堂财务核算不规范”整改情况:县教育局已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并对食堂账务进行独立核算。
23.关于“食品留样冷藏温度不达标”整改情况:县教育局已要求对学校加强对食堂的日常监管,并按规定保存留样食品。
24.关于“校服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晚于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整改情况:县教育局要求海阳二小规范采购合同的签订,加强合同管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及时与中标人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25.关于“代收校服费会计核算不准确”整改情况:县教育局已加强对学校财务的业务指导,督促学校准确核算业务。
今后,我们将把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以更严谨的态度、更务实的举措推动高质量发展,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加强预决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二是加强民生项目管理,严格政策落实;三是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四是规范学校食堂管理,严格收支核算;五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六是加强财务培训学习,提升业务能力。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