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34/202502-00002 信息分类: 执法救济和监督信息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5-02-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教育局执法救济和监督信息

发布时间:2025-02-05 09:26 信息来源:休宁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一、执法救济渠道

1.行政相对人对本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力。

2.行政相对人认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休宁县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地址:休宁县黄山南路休宁县司法局,电话:0559-7512756)或者黄山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江南新城东区18幢,电话0559-2355282)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处罚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执法监督信息

1. 执法监督部门:休宁县教育局

2. 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0559-7516010  0559-7517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