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39/202008-00005 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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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领取临时通行标志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8-11 08:11 信息来源:休宁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关于电动车领取临时通行标志的通告

为进一步明确《休宁县电动车综合整治的通告》中关于电动车领取临时通行标志的流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上牌对象:

1.在用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车(在电动自行车上牌公告目录内http://ddch.aqi.ah.cn/index_GB17761-1999.asp),无法提供车辆合格证或2019年4月15日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2. 既不符合国家旧标准也不符合国家新标准,未列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电动车。

二、上牌材料:

1. 居民身份证;

2. 车辆来源合法的承诺书;

3.车辆所有人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满后 ,自行处置名下的电动车,不再上路行驶;

4.有效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规范》 皖公通【2007】115号 第十二条);

5.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32元/车(《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13】72号)。

三、上牌地点:


四、临时通行标志式样

五、上牌流程:

关注“休宁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电动车”栏目”,选择办理上牌网点,按要求完成车主身份信息,车辆信息的录入,并确认承诺书内容,预约到就近的上牌点办理车辆查验,提供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领取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