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8X/202201-00023 信息分类: 工作动态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1-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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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

作者:休宁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21 15:33 信息来源:休宁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是关爱老年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惠老政策,近日,休宁县民政局下发通知,规范高龄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工作,切实把改善老年民生的好事做好做实。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微信宣传、宣传栏公示、电话告知、政策告知单等方式,多形式开展高龄津贴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适龄老人全覆盖。同时,在全县各乡镇、村(居)委会认真扎实开展一次80周岁以上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确保享受对象不重不漏。

二是规范申请流程。凡具有休宁县正式户籍,年满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坚持谁受理谁负责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是受理责任主体,审批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户籍地村(居)初审——乡镇复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的程序,及时办理。

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建立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与社保、计生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定期核对,及时注销户籍迁移本县和病故老年人的高龄补贴领取资格,提高高龄津贴发放精准度。同时加强与村(居)委会联系,通过上户核查、电话问询、邻里访问等方式,准确掌握高龄老人个人信息。

四是落实属地责任。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户籍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高龄津贴申报、审核上报和动态管理工作,不得越级申报。乡、镇人民政府确保申报、审核、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开展动态管理,对骗取、冒领高龄津贴的进行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