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8X/202411-0000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4-11-25
发布机构: 休宁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11-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民救字〔2024〕25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转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27 11:40 信息来源:休宁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一、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民政部办公厅制定了《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机构的数量和规模逐渐扩大,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面临着严峻挑战。制定该判定标准,旨在合理判定、及时消除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为养老机构监管提供明确依据,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养老机构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降低养老机构安全事故发生率,保障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的生活安全。

(二)主要任务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将《标准》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在行政检查中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养老机构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并及时消除隐患,每年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养老机构将《标准》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创新举措

明确了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范围,涵盖重要设施设备、资格资质、日常管理、服务提供等多个方面,使判定更加全面、系统。强调了多部门协同监管,各有关乡镇可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注重源头治理,通过要求养老机构将《标准》纳入培训计划,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从根本上预防事故发生。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标准》贯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检查,对未落实《标准》的机构依法依规处理。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养老机构、员工及社会各界对《标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管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