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8X/202405-0001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5-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民救函〔2024〕109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民政局关于转发《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 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20 15:29 信息来源:休宁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海阳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养老工作,现将《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指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休宁县民政局

2024年5月20日

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指引(试行)

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是指主要依托现有社 区养老服务设施或存量资源提升改造,为社区和周边有需求的 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础护理、心理慰藉、居家上门等服务 的养老服务机构。为规范推进我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制定本指引。

一、项目选址

1.重点选择在中心城区或城镇地区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旺盛的社区。

2.优先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子女探望和老年人出行的位置 建设,有条件的应当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邻近建设。 项目选址原则上应是独立空间,有独立出入口,建筑应为低层 建筑或设置于高层建筑物底层,两层以上应设有电梯,不得设 置在地下室。进出道路应当满足紧急救援救护需求。同时,应协调各相关利益方,降低或消除邻避效应。

二、 功能区设置

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 500平方米,内部应根据场地面积规模和老年人实际需要,科学 布局,合理设置。原则上应设置“三区一平台”:一是机构服务区,床位设置不少于10张, 一般不超过150张。二是多功能区,根据周边老年人集中活动需求,提供日间照料、文体活动、健 身康复、医疗保健、老年学校等服务。三是助餐区,设立老年 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或送餐服务。四是智能服务平台,体 现“嵌智”功能,实现机构内部管理、服务管理和健康监测等功 能。其中,机构服务区为对内封闭服务区,多功能区、助餐区为对外开放服务区。

三、服务功能设置

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一般应提供不少于以下6项基本服务:

1.机构养老服务。为本社区和周边的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照料护理等机构养老服务。

2.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或送餐服务。

3.医养结合服务。通过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老年人常见病 多发病诊疗、定期巡诊、健康指导、理疗康复等服务,体现医 养康养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 体)内设医疗机构。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可通过与其他医疗机 构签约合作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专门派出医务人 员驻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鼓励退休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到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开展服务。

4.日间照料服务。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文体娱乐等服务。

5.智能化服务。依托智慧养老平台及呼叫中心、终端设备,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监测、紧急呼叫救援、智能安防等服务。

6.居家上门服务。为本社区和周边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 础护理、健康管理、探访关爱、精神慰藉、委托代办等居家上门服务。承担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 务机构(综合体)应提供政策咨询、养老服务资源链接服务。 有条件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可根据实际需求 拓展家庭养老床位、认知障碍专项照护、家庭适老化改造、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服务。

四、其他方面

1.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可按程序交由第三方 专业机构(企业)运营服务,鼓励优质运营商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运营管理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

2.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依据委托(合作)协议等,合理确定服务收费并公开收费标准。

3.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应符合《无障碍设计 规范》 (GB50763-2012)  《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J450-2018) 等相关规定,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 (GB50016-2018)  等相关规定。其中养老机构备案 办理、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按照《养老机构管理  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和《安徽省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皖民养老字〔2023〕1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