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印发《休宁县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就《休宁县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建坤同志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尚有一定的不平衡。
2024年8月,民政部等二十一部委联合印发的《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民发〔2024〕35号)中明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开展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2024年9月,省民政厅等二十二部门印发《安徽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皖民儿童字〔2024〕207号);2025年1月,黄山市民政局等二十二部门印发《黄山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对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方案内容,2025年2月,我局拟制《休宁县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展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流动儿童服务管理新机制,全力打造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新体系。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的重要精神,推动休宁县关爱保护流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对于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更好保障流动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2月起草《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乡镇、各部门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2025年3月完成优化调整,于3月14日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休宁县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之后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健全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发展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均等优质,关爱服务工作精准有效,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和发展权益得到更加全面保障。
建立民政牵头的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和数据共享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全面开展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五、主要内容
《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围绕建立监测摸排台账、完善公共服务措施两个方面,明确了八项工作任务。
一是在监测摸排建立台账方面。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比对和数据共享,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的流动儿童,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信息台账,儿童主任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每季度至少入户走访一次。
二是在完善公共服务措施方面。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在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流动儿童实际需求;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畅通异地办理和“跨省通办”;对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性、公益性课外兴趣培训课程和关爱流动儿童文化服务活动;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
此外,县民政局还会同各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县级基础清单》,明确了流动儿童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六个方面24项关爱服务内容,作为《方案》的附件。
六、创新举措
一是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关爱保护范围。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关爱保护政策文件,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
二是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三是明确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在权益保障方面,推动流动儿童与居住地儿童均等享有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关爱服务方面,重点从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开展城市融入服务3个维度加强对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关爱支持。
七、保障措施
各乡镇要深刻认识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规划,压实属地责任,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平安黄山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等统筹推进。县民政局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完善议事协调等工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推进会议,确保各项关爱服务政策落实到位。县民政局要健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基层工作网络和基层人才队伍,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县民政、发改委、团县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谋划布局。县财政局要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做好流动儿童工作相关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给予儿童主任一定的补贴。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宣传解读,做好贯彻落实。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休宁县民政局;解读人:毕倩;联系方式:75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