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8X/202506-00030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6-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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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2025年)

作者:休宁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09 10:06 信息来源:休宁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标准
休宁县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
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3.关于印发《休宁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民救字〔2024〕5号)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有关规定的。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根据我市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以及省民政厅指导标准,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根据本县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2411 /
休宁县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号)。
具有休宁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金融部门打卡发放 其他方式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0792 /
休宁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号)。
具有休宁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金融部门打卡发放 其他方式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0792 /
休宁县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1.《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2.关于印发《休宁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民救字〔2024〕6号)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我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以及救助内容、救助种类、困难对象劳动能力、遭受困难程度等因素制定,并随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或授权乡镇审批-金融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其他方式发放 及时发放 0559-7512411 /
休宁县民政局 价格临时补贴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黄发改价格(2022)5号)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边缘人口 / 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全市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30元 本县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每人30元 按照市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0559-7512411 农村的通过惠农补贴系统造册,审核发放;城市的由银行直接打卡发放。
休宁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1.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皖民社救字〔2021〕74 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 号)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不低于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不低于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2411 农村特困通过惠农补贴系统“一卡通”造册,审核发放;城市特困由银行直接打卡发放。
休宁县民政局 养老服务补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15号);黄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黄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黄民养老[2024] 2号);《休宁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休养老联办〔2023〕1号) 6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对象 / / / 每人每月15元。 个人无需申请,根据对象身份属性类别直接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0830 /
休宁县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1.《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2.《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3.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的通知民救字【2022】27号。4.《关于全面排查整治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5〕90号)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0-6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0-5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
、乡镇审核,县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通过农商行代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按月发放 0559-7519973 /
休宁县民政局 一九四九年前游击队员、交通员补助资金 《关于发放2025年第一季度一九四九年前的游击队员、交通员等对象生活补助款的函》民基函【2025】55号 一九四九年前游击队员、交通员 / / / 100人/月 目前无申领流程,补助对象只出不进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59-7512792 /
休宁县民政局 电费返还补贴 印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享受低保、特困的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 / / 每户每月免费用15度电 个人无需申请,根据对象身份属性类别直接发放 先征后返,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四个月发放,原则上按3月末、7月末、11月末在册户数发放 0559-7512411 农村低保电费补贴、农村特困电费补贴通过惠农补贴系统“一卡通”造册,审核发放;城市低保电费补贴、城市特困电费补贴由银行直接打卡发放;低保边缘家庭电费补贴由银行直接打卡发放。
休宁县民政局 福彩圆满孤儿助学金 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办发
[2019]24号);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办发
[2019]24号)》的通知;黄山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办发[2019]24号)》的通知
孤儿 每人每学年1万元。 每人每学年1万元。 每人每学年1万元。 每人每学年1万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委托县农商行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59-7510830 /
休宁县民政局 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省民政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皖民办字[2022] 37号);《黄山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黄民福[2022] 10号;《休宁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民救字〔2022〕41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每人每学年6000元 。 每人每学年6000元 。 每人每学年60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社会化方式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59-7510830 /
休宁县民政局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1.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皖民规财函[2024]72号);2.《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20]14号);3.《休宁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民救字[2022]25号);4.黄山市《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黄民儿童[2025]2号);5.休宁县《关于提高我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民救字[2025]36号)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155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75元。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37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980元。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37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980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75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