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8X/202511-00001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11-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婚姻证明是否可以在皖事通直接开具的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1-24 09:24 信息来源:休宁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问:婚姻证明可以在皖事通直接开具吗?

答: 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休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具体联系。联系人:朱世燕;联系电话:7518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