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2024年度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休宁县民政局2024年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精准指导下,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皖财社(2023) 134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我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资金2206.7万元;皖财社(2024) 44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我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资金1115.7万元,2024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我县合计3322.4万元;皖财社〔2023〕104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资金的通知》下达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0.2万元(上年结转);
2.皖财社(2023)110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下达我县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资金44.08万元(上年结转);皖财社(2024)144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下达我县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资金36.8万元;
3.皖财社(2023)134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我县38.3万元;皖财社(2024)73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我县20.8万元;黄财社(2024)207号《关于拨付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资金的通知》下达我县20万元;安排2.5万元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2.5万元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黄财社(2024)271号《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的通知》1万元用于孤儿助学;
4.市局拨付皖财社(2024)73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我县6万元;皖财社(2024)97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福彩公益金市县分成资金的通知》下达我县18.7万元用于养老服务农村幸福院建设;黄财社(2024)252号《关于拨付2024年福彩公益金市县分成资金的通知》下达我县板桥乡老年人活动中心补助10万元;
5.皖财社(2023)152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省级预算下达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43.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发展资金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13.9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困难群众救助29.7万元);残疾人补贴资金122.4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234.0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资金80.05万元,彩票公益金154.02万元);城乡社区治理奖补资金25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市县分成资金159.5万元;
2024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预算投入资金3051万元(其中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资金2731.11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预算投入资金1716.30万元(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投入273.96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预算投入资金124.7万元(其中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70.25万元);临时救助支出投入资金130.6万元(其中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临时救助121.78万元);流浪乞讨救助预算投入资金29.6万元(其中省级福彩公益金困难群众救助19.6万元,县级10万元);困难残疾人“两贴”预算投入资金627.22万元(其中省级困难群众救助122.4万元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老年人福利事业78.33万元、残疾人福利事业30万元、儿童福利类福彩圆梦孤儿助学事业3.5万元)投入总资金111.83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77.73万元(其中老年人福利事业61.73万元,残疾人福利事业13万元,儿童福利事业3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预算投入资金3075.13万元(其中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城乡低保资金2750.16万元);农村、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预算投入资金1704.2万元(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投入452.68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预算投入资金128.05万元(其中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39万元);临时救助支出投入资金119.56万元(其中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临时救助80.56万元,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临时救助30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结转27.02万元下年使用);流浪乞讨救助预算投入资金31万元(其中省级福彩公益金困难群众救助用于流浪乞讨救助21万元,县级10万元,省级彩票公益金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结转4.7万元下年使用);中央困难群众救助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资金<上年结转44.08万元>使用2.62万元救助了6名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41.46万元财政收回,2024年36.8万元结转下年使用;困难残疾人“两贴”预算投入资金627.22万元(其中省级困难群众救助120万元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2.4万元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老年人福利事业78.33万元、残疾人福利事业30万元、儿童福利类“福彩圆梦”孤儿助学事业3.5万元)投入总资金111.83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77.73万元(其中老年人福利事业61.73万元<上年结转19.23万元>,残疾人福利事业13万元<上年结转10万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儿童福利事业3万元,34.1万元结转到下年使用<其中老年人福利事业资金结转16.6万元,残疾人福利事业资金结转17万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儿童福利事业结转0.5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4年度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322.4万元,分两批及时分配、下达我县预算指标,第一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206.7万元于2023年12月9日指标分配给我县,2023年1月份上指标预算平台,第二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15.7万元于2024年5月29日指标分配给我县,并上指标预算平台;中央集中福彩公益金用于老年福利、孤儿助学、残疾人康复福利事业资金均按照文件分配时间及时下达我县,上述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福利、残疾人福利、“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金均按照资金使用用途进行使用,没有全部拨付出去的资金结转到下年继续专项使用。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福利(失能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资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老年助餐)、残疾人福利事业、“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结合我县财力科学分配、拨付合规、使用规范、执行准确、预算绩效编制、管理及时、支出履行责任良好。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数量指标。截止2024年12月底,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910户5290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3605户4919人,城镇低保对象305户371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特困供养标准:城市特困1277元/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988元/月,惠及1941名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惠及20746人次;临时救助602户(人),其中因病救助309户(人),因意外或突发事件等救助 170 户(人),就学及其他等救助123户(人),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孤儿基本生活救助人员76人;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保障流浪乞讨人员遣送返乡、生活、医疗等救助;残疾人两贴惠及困难残疾人员数2812人,重度残疾人人员数3234人。
二是质量指标。低保对象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县民政局复核的流程办理,程序合规合法;低保对象补助资金拨付按照乡镇申请、县民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批的流程逐级办理,政策补助补贴流程合规。
三是时效指标。城乡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农村低保资金每月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个人账户上,城镇低保资金每月由民政局核定,提供花名册给农商银行进行打卡发放,全年未出现错发、漏发等现象;所有补贴补助资金均按月度计划及时拨付。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经济效益指标。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由723元/人.月提高到760元/人.月,提高了5.12%,城镇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由728元/人.月提高到788元/人.月,提高了8.24%,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额也明显提高;特困供养标准:城市特困1277元/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988元/月,惠及1941名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惠及20746人次;二是社会效益指标。通过城乡低保项目的实施,减轻了低保对象的经济负担,使得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老年福利事业发展,引导行业发展的影响程度较高;三是可持续影响指标。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和补贴机制的建立、落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充分利用乡村公示栏、一门受理窗口、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救助政策,同时积极开展民生工程宣传活动,发放民生工程一封信、民政民生购物袋等形式,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服务对象的政策知晓率达到95%,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家庭收入核定难,低保对象难界定。一是当前收入的多样性、隐密性给审批工作增加了难度。二是各部门掌握的信息壁垒、信息不能共享,而且信息不完整,或者更新不及时,使收入核实难以获得精准的信息。三是国家未能提供低保审批机关在审批核实家庭收入的法律授权。
2、核对平台受限制,经济状况难核实。虽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已经建立并投入使用,但受多方影响,核对功能受限制。一是需要核实的部门之间的信息没有完全共享,导致有些需要调查了解核实的信息无法核对,特别是银行存款及证券类;二是跨区域的核查受限制。该平台一般只能核查户口在本县域内的申请对象家庭的基本信息,无法核查户口在外地的家庭成员的一些信息以及本县户籍人口在县域外的财产状况和经济状况。
3、部分资金支付没能完成。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福利嵌入式养老、老年助餐、残疾人福利、“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等资金因项目没完成验收或根据续时进度支付要求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市县分成福彩公益金用于其他社会福利事业的支出资金因年底资金结算截止资金不能及时支付完成,结转到下年使用。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使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落实农村低保三个“一”,资金发放一卡通,资金核定一线实,资金发放一册清;二是进一步提高补差水平,确保全县农村低保补差达到或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做好农村低保与其它各项救助制度的衔接;四是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力度。
针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残疾人“两贴”做到审核及时,应救尽救。对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福利、残疾人康复等项目尽早协调安排项目验收,做到资金能够尽早拨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助学、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开展绩效自评,我县中央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比去年有所提高,救助资金按月及时发放到位,救助效果明显,制度逐步完善,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服务对象对政策知晓率、满意率有所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了明显改善。项目的实施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过各项指标的认真评价,我县中央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福利、残疾人福利、“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自评“一般”。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开展中央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绩效自评时,没有发现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六、附件
附:1.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3.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孤儿基本生活费)绩效目标自评表;
4.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临时救助)绩效目标自评表;
5.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绩效目标自评表;
6.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残疾人“两贴”)绩效目标自评表;
7.中央转移支付区域(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持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8.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社会福利事业支持老年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休宁县民政局
2025年3月5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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