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休宁县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的通知
为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第一条 为加强县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等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的采集、更新、审核,由局办公室负责;各股室、各下属单位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股室、各下属单位要指定专人,专岗专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各地各部门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
第四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省市县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安徽日报、新安晚报、安徽新闻网等本地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报送类信息。各股室、各下属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百姓热线网上留言回复信息,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各股室、各下属单位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部门专题、在线访谈、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制发类信息。机构简介等概况信息;局班子成员分工、部门文件、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内设机构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重大决策预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人事、财政资金、建议提案办理、政策解读等);“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件选登信息。
第五条 信息采取“三级”审核制和“第一读者”制度:
一级审核:报送类信息中的“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百姓热线网上留言回复信息,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等信息”,由局办公室审核发布。
二级审核:转载类信息;报送类信息中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按编辑(初审)—局分管领导(终审)二级审核程序办理。
三级审核:制发类信息,按编辑(初审)—局分管领导(二审)—局主要领导(终审)三级审核程序办理。
“第一读者”:各类信息明确专人为“第一读者”,对信息稿件的内容呈现方式等发表意见,并将意见上报反馈。
第六条 信息审核方式包括网上审核和纸质审核。一级审核采取网上审核方式,通过计算机或移动终端进行;二级、三级审核采取纸质审核方式。
第七条 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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