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民政局2025年度困难群众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休宁县民政局2025年度困难群众
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皖财社〔2024〕129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我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资金2726.7万元;皖财社〔2025〕50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我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资金288.7万元,2025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我县合计3015.4万元;
2.皖财社〔2024〕1432号省级资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民政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39.47万元。
2025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预算投入资金2932.02万元(其中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资金2288.7万元,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89.47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预算投入资金2616万元(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投入659.7万元,市级投入19.5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预算投入资金141.27万元(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56万元,省级民政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1.25万元,市县分成福彩公益性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9.02万元);临时救助支出投入资金84.78万元(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临时救助11万元,省级困难群众救助用于临时救助40万元,其他资金上年结转27.02万元);流浪乞讨救助预算投入资金2.3万元(省级困难群众救助2.3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5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预算投入资金2932.02万元(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资金2288.7万元,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89.47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预算投入资金2616万元(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投入659.7万元,市级投入19.5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预算投入资金141.27万元(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56万元,省级民政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1.25万元,市县分成福彩公益性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9.02万元);临时救助支出投入资金84.78万元(其中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临时救助11万元,省级困难群众救助用于临时救助40万元,其他资金上年结转27.02万元);流浪乞讨救助预算投入资金2.3万元(其中省级困难群众救助2.3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5年度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15.4万元,分两批及时分配、下达我县预算指标,第一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726.7万元于2024年12月指标分配给我县,2025年1月份上指标预算平台,第二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88.7万元于2025年5月21日指标分配给我县,并上指标预算平台;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39.47万元均按照文件分配时间及时下达我县,上述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均按照资金使用用途进行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结合我县财力科学分配、拨付合规、使用规范、执行准确、预算绩效编制、管理及时、支出履行责任良好。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数量指标。
指标1:低保对象人数 年度指标值 应保尽保 实际完成值 应保尽保;
指标2:临时救助人次 年度指标值 应救尽救 实际完成值 应救尽救;
指标3: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年度指标值 应救尽救 实际完成值 应救尽救;
指标4: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年度指标值 ≥100% 实际完成值 100%;
指标5: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护范围率 年度指标值 ≥85% 实际完成值100% 。
指标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人数 年度指标值 应保尽保 实际完成值 应保尽保。
二是质量指标。
指标1:帮助查明身份滞留人员返乡率 年度指标值 100% 实际完成值 100%;
指标2: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当年纳入集中照护保障范围(含纳入轮候机制)年度指标值 100% 实际完成值 100%;
指标3: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应救尽救率 年度指标值 100% 实际完成值 100%;
指标4: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年度指标值 不低于上年 实际完成值 100%;
指标5:城乡低保标准 年度指标值 不低于上年 实际完成值 。
三是时效指标。
指标1:城乡低保救助资金发放时间 年度指标值 按月社会化发放 实际完成值 每月
指标2:救助管理机构救助人员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 年度指标值 ≥ 95% 实际完成值 100%
指标3:拨付下达时间 年度指标值 预算批复后30日内 实际完成值 指标下达后10日内
指标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年度指标值 按月社会化发放 实际完成值 每月
四是成本指标。
指标1:集中养育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保障标准 年度指标值 1654元/人/月 实际完成值 1840元/人/月
指标2:分散养育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保障标准 年度指标值 1213元/人/月 实际完成值 1335元/人/月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年度指标值 有所提升 实际完成值 有所提升
指标2: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年度指标值 及时送返 实际完成值 及时送返
指标3: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年度指标值 ≥95% 实际完成值 100%
指标4: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政策在当地的知晓率 年度指标值 ≥95% 实际完成值 95%
指标5:对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影响程度 年度指标值 较高 实际完成值 较高
二是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对完善困难群众救助基本生活救助的促进作用 年度指标值 明显 实际完成值 明显
指标2:对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促进作用 年度指标值 明显 实际完成值 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年度指标值 ≥90% 实际完成值 95%
指标2: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对象对集中照护政策实施的满意度 年度指标值 ≥90% 实际完成值 95%
充分利用乡村公示栏、一门受理窗口、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救助政策,同时积极开展民生工程宣传活动,发放民生工程一封信、民政民生购物袋等形式,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服务对象的政策知晓率达到95%,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家庭收入核定难,低保对象难界定。一是当前收入的多样性、隐密性给审批工作增加了难度。二是各部门掌握的信息壁垒、信息不能共享,而且信息不完整,或者更新不及时,使收入核实难以获得精准的信息。三是国家未能提供低保审批机关在审批核实家庭收入的法律授权。
2、核对平台受限制,经济状况难核实。虽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已经建立并投入使用,但受多方影响,核对功能受限制。一是需要核实的部门之间的信息没有完全共享,导致有些需要调查了解核实的信息无法核对,特别是银行存款及证券类;二是跨区域的核查受限制。该平台一般只能核查户口在本县域内的申请对象家庭的基本信息,无法核查户口在外地的家庭成员的一些信息以及本县户籍人口在县域外的财产状况和经济状况。
3、部分人员死亡核销信息不对称出现滞后,造成多发追回资金现象。
对于乡镇死亡核销信息不对称或不及时,造成个别人员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多发,一经发现及时予以追回退缴。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使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落实农村低保三个“一”,资金发放一卡通,资金核定一线实,资金发放一册清;二是进一步提高补差水平,确保全县农村低保补差达到或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做好农村低保与其它各项救助制度的衔接;四是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力度。
针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残疾人“两贴”做到审核及时,应救尽救。对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福利、残疾人康复等项目尽早协调安排项目验收,做到资金能够尽早拨付。
针对死亡核销信息不对称或不及时,造成个别人员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多发,加大审核核对力度,一经发现及时予以追回退缴。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助学、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开展绩效自评,我县中央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比去年有所提高,救助资金按月及时发放到位,救助效果明显,制度逐步完善,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服务对象对政策知晓率、满意率有所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了明显改善。项目的实施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过各项指标的认真评价,我县中央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开展中央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绩效自评时,没有发现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六、附件
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休宁县民政局
2026年3月13日
休宁县填报-附件4.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公开).xls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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