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民政局2025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休宁县民政局2025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4〕1293号)下达我县314万元(其中老年福利55.8万元、社会公益258.2万元)、《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5〕704号)-16.6万元(其中老年福利-3.7万元、社会公益-12.9万元)、《关于拨付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资金的通知》(黄财社〔2025〕15号)下达我县7.6万元;《关于拨付2025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的通知》(黄财社〔2025〕9号)1万元用于孤儿助学。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共分配我县2025年度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306万元。已使用77.62万元,结转227.38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5年度我县共投入项目资金1786.63万元,其中中央彩票公益金306万元,地方资金649.53万元,其他资金831.1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养老服务设施设备配置及养老机构能力提升等536.53万元(其中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52.1万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殡葬事业)殡葬服务设施建设1216.3万元(其中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245.3万元);支持残疾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等建设32.3万元(其中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7.6万元),支持儿童福利1.5万元(其中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出孤儿助学1万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775.85万元(其中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老年人福利事业68.43万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殡葬事业)19.9万元,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22.89万元,支持儿童福利事业孤儿助学1.5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 资金分配情况分析
资金分配科学。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资金总计341.1万元,2025年分配用于老年福利事业68.7万元(其中2025年下达52.1万元,2024年结转16.6万元)、社会公益事业(殡葬事业)245.3万元,用于残疾人福利事业24.6万元(其中2025年下达7.6万元,2024年结转17万元)、用于儿童福利事业福彩圆梦孤儿助学1.5万元(其中2025年下达1万元,上年结转0.5万元);实际使用总计111.72万元(其中老年人福利事业68.7万元,社会公益事业(殡葬事业)19.9万元,残疾人福利事业22.89万元,儿童福利事业福彩圆梦孤儿助学1.5万元)。
2.资金下达情况分析
资金下达及时。
3.资金拨付情况分析
(1)老年人福利类资金
我县共使用老年人福利类资金51.83万元,其他资金(上年结转)16.6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机构设施配备及建设等方面。具体用途为:海阳区域敬老院改造提升17.5万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13.38万元,银龄安康14.04万元,洪天养老院运营补助核查费用1.88万元,高龄补贴等1.07万元,东临溪敬老院提升改造费用3.96万元。
(2)残疾人福利类资金
我县共使用残疾人福利类资金5.89万元,其他资金(上年结转)17万元,主要用于精康服务培训及其他社区残疾人康复培训项目。具体用途为:东临溪心安社区、海阳区域精康服务培训及其他社区残疾人康复培训5.89万元。
(3)儿童福利类资金
我县共使用儿童福利类资金1万元,其他资金(上年结转)0.5万元。其中孤儿助学项目1.5万元,具体用于孤儿助学。
(4)社会公益类资金
我县共使用社会公益类(殡葬事业)资金19.9万元,其他资金386.86万元。其中休宁殡仪馆新建项目386.86万元(中央基建),休宁县殡仪馆前期论证及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19.9万元。
4. 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资金使用情况做到规范,用途明确。
5. 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资金执行情况尚可,执行准确。
6. 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做到预算下达及时编制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评价。
7. 资金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资金支出责任履行情况按照党组会研究拨付,履行良好。支持老年人福利事业结转0.27万元,社会公益事业(殡葬事业)结转225.4万元,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结转1.71万元,合计227.38万元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8. 其他资金管理情况说明。
其他资金主要指的是上年结转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及中央基建用于休宁县殡仪馆新建项目资金。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对照总体目标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海阳区域敬老院改造提升、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改造,东临溪敬老院提升改造费用、银龄安康保险支付、洪天养老院运营补助核查、高龄补贴发放等;2.休宁县殡仪馆建设前期评估费用及公益性公墓等建;3.完成东临溪心安社区、海阳区域精康服务培训及其他社区残疾人康复培训;4.完成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各三级绩效指标值,逐项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维修改造养老服务机构4个。
指标2:完成规范精康服务977人次数
指标3: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培训320人次数。
指标4:“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孤儿1人。
(2)质量指标。配置的设施设备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资金下达及时。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引导行业发展的影响程度,指标值:影响程度较高。
指标2:对孤儿助学救助困难儿童生活改善或影响程度,指标值:影响程度较高。
(2)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支持社会得利事业发展成效,指标值:成效显著。
指标2: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程度,指标值:影响程度较高
(3)生态效益指标。不适用。
(4)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引导社会福利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推动地方工作落实的影响程度,指标值:影响程度较高。
2.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维修改造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90%
实际完成情况:已完成。调查4个养老机构负责人,4个满意,满意度为100%。
指标2:参加培训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员满意度,指标值:服务对象满意度≥90%,每次培训后,对参加培训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320人次满意度进行调查,满意度90%。
指标3:接受孤儿助学项目资助的孤儿满意度,指标值:服务对象满意度≥100%,通过电话调查方式对1名受助孤儿进行了满意度调查,满意度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老年福利、社会公益事业(殡葬事业)、残疾人福利事业部分资金因项目没有完成验收影响资金的拨付影响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没能完全拨付,结转227.38万元(其中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老年人福利事业结转0.27万元,社会公益事业(殡葬事业)结转225.4万元,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结转1.71万元)下年使用。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拟用于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及在网站上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无。
六、附件
《2025年休宁县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2025休宁县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区域绩效自评表.xls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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