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四方面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
休宁县四方面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确保民生幸福。
一是提高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从今年7月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5元,增幅41.25%,月人均补差额从年初的322.41元提高到406.92元,增幅26.21%,全年月人均补差额达到376.34元。
二是实行低保对象分类救助。同时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实行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A类人员按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对B类人员按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全年A类人员救助27175人次,分类增发金额251.38万元,B类人员救助32851人次,分类增发金额198.12万元。
三是启动低保对象价格补贴。今年来我市主要食品价格持续上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达到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的要求,我县先后五次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发放31184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86.15万元。极大地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
四是发放低保对象电费补助。根据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要求,我县为每个低保户每月发放电费补助资金5.65元(10度电),全年共发放电费补助资金27.71万元。
今年我县共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96户597人,退保376户616人,实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好工作机制。全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4155户6289人(其中:贫困户1901户3194人,占低保人口的50.79%),农村低保覆盖面为3.205%,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813.23万元(含5次物价补贴资金86.15万元)。通过政策、措施的落实,我县农村低保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持续保障。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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