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休宁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更生对《关于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解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重要作用,切实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有效防控社会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协调配合原则。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优势,建立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
3、坚持调解优先和联合化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调解意识,把调解优先原则更好地体现在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增强矛盾纠纷联合化解的实效性。
4、坚持依法调解和以情以理调解相结合的原则。调解矛盾纠纷,必须在国家法律框架内,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调解,同时在调解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当事人形成正确、理性地解决纠纷观念,用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的要求规范自身的行为,自觉消除隔阂、达成和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领导有力、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及时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和集体赴京到省上访事件的产生,努力实现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结案率提高,实现民转刑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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