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91/202404-0000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4-09
发布机构: 休宁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4-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府法领办〔2024〕3号 词: 行政执法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休宁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4-09 16:58 信息来源:休宁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皖府法领办〔2023〕4号),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黄山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黄府法领办〔2024〕2号),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休宁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休宁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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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工作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黄山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的工作原则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为休宁加快建设高品质休闲康养胜地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1)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纪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大力提升业务能力

2)切实提升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司法部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3)落实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计划,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原则上于20246月前完成对本乡镇、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4)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县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将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纳入业务培训范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乡镇综合执法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乡镇赋权涉及的执法部门)

3.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

5)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7)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形成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底前,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县司法局汇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单位:县司法局)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8)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指引》(司办通〔202392号)和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府法领办〔20231号)的部署要求,全县各执法部门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并加强动态管理。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结合省、市级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制定本级行政裁量权基准。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9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及装备。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实际,逐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效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6.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10)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音影像记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1)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7.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3)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8.规范乡镇执法赋权

142024年底前,由县委编办牵头组织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提出调整建议。(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5)组织开展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9.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16)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7)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8)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0.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19)积极配合修订《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计年报、案例指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行政执法部门)

11.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20)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依托乡镇司法所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镇)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2.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21)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22)县直各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3.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23)按照国家统筹、省级组织、省市两级集中部署、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4.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24)加快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对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依托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部门业务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局)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25)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按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6)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6.强化权益保障

27)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8)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7.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

29)要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本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每项任务举措严格按方案保质保量完成。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作为对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县司法局牵头开展实施情况评估,20249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9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挖掘、总结提炼贯彻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要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作为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和深入理解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