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91/202412-00008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12-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县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2-16 11:08 信息来源:休宁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齐云山风景区管委会,休宁经开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确认工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县2025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2511日以前领取(换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二、年审标准
(一)年审合格的标准:
1.证件应当在有效期内;
2.持证人员须在编在岗;
3.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本年度参加过专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并测试合格,且自领证之日起每三年至少参加1次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并测试合格。
(二)年审不合格的标准
持证人员违反《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导致其证件被暂扣的,待暂扣期满后予以年审。
(三)收回注销的标准
1.证件已到期的;
2.持证人员已退休或调离岗位的;
3.持证人员违反《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三、实施程序
县司法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本地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证件(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执法人员证件除外)年审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运用“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中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年审模块进行审验。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由省级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统一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年审信息的收集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年审信息的收集工作,填写《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年审汇总表》(附件1),于1223日前报县司法局进行备案。
(二)需要注销的证件,各单位通过“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提交注销申请由县司法局进行审核,注销的执法证要收回后交到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403室)。
请各单位将年审表格报至邮箱:1620070442@qq.com,联系人:朱娜娜,联系电话:7512756
 
附件:1.《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年审汇总表》
      2.年审操作指南
                      
 
 
 休宁县司法局
                      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