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91/202507-0001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7-17
发布机构: 休宁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7-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政执监发〔2025〕5号 词: 行政检查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休宁县“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事项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7-17 16:11 信息来源:休宁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为全面提升综合查一次改革质效,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 号),现将《休宁县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休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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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序号

任务名称

检查部门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备注

1

全县营利性民办学校部门联合检查

县教育局

招生简章、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财务资产状况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制度情况的检查;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营利性民办学校

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教育局牵头发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2

学科类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检查

县教育局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教育局牵头发起,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民政局

登记情况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县消防救援打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3

科技类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检查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发起,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教育局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4

体育类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5

宾馆、旅店部门联合检查

县公安局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和治安管理情况的检查。

全县宾馆、旅店、民宿等住宿经营单位

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公安局牵头发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质量安全的检查。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6

全县外商投资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全县外商投资企业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牵头发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7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网络货运平台)联合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

网络货运经营者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查情况的检查;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的检查。

注册在休宁县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公司

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发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行为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检查。

县税务局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8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部门联合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

在我县注册许可的客运站

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发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9

班车客运经营部门联合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资质和驾驶人员、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在我县取得许可的班车客运企业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发起,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县公安局

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0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部门联合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针对消防安全相关单位)。

11

非煤矿山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企业相关人员及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

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发起,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情况;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情况;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情况。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12

工贸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全县工贸企业

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发起,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生态环境分局

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13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部门联合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县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发起,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的检查。

14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条件保持情况。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发起,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公安局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的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的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专项督导检查。

15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发起,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公安局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且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使用企业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专项督导检查。

16

全县娱乐场所(KTV)部门联合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全县娱乐场所(KTV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发起,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县公安局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检查。

17

全县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全县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发起,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县公安局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18

新车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检查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检查。

新车销售企业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

县税务局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19

二手车市场部门联合检查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情况检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含二手车经销、经纪、评估等)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发起,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公安局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县税务局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20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部门联合检查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律责任。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一般发卡企业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1

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检查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对企业零售成品油经营资质开展检查;对企业购销、出入库、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相关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岗位制度、操作规章、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开展检查。

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发起,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公安局

对企业反恐工作措施开展检查。

县生态环境分局

对企业油气回收装置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

对企业涉及成品油运输活动开展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油品质量、商标使用和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22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检查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检查。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发起,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公安局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向所在地县公安机关备案情况检查;再生资源回收活动治安管理情况检查。

县生态环境分局

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情况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落实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3

全县林草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检查

县林业局

生产用地情况;承诺践诺情况;植物新品种引种;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填写;林草种子质量;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区域外开展生产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林业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4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检查

县林业局

是否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及经营利用相关活动;场地、设施、技术、卫生、台账档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虐待动物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林业局部门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

25

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

县林业局

是否存在违规收购、存储、加工、销售、运输、利用松木及其产品行为;2.是否存在违规收购、加工、调运、使用其他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

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林业局牵头发起,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26

全县城镇燃气经营部门联合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

全县城市(县城)燃气经营企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

县气象局

防雷安全检查。

27

全县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全县存续企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备案)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28

典当行部门联合检查

县财政局

经营业务检查;借贷款行为检查;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用情况检查;资产管理情况的检查;收当业务的检查;绝当物处置业务的检查;注册资本金情况的检查;无证经营情况的检查。

典当行

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财政局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29

小额贷款公司部门联合检查

县财政局

机构和高管人员情况;业务范围情况;资产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财务及非信贷资产情况;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创新业务情况等。

小额贷款公司

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财政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30

流通使用环节疫苗质量管理部门联合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发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免疫规划制度实施、预防接种活动监管。

31

药品零售企业(医保定点药店)联合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购进、储存、销售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医保定点药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发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

销售医保药品是否符合《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3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部门联合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等事项的检查。

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33

全县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备案、装修登记制度等事项的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全县物业服务企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34

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部门联合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5

建筑工程质量部门联合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符合检查条件的在建工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气象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销售领域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查。

县发改委

人防工程质量检查。

县气象局

防雷安全检查。

36

养老机构部门联合检查

县民政局

服务质量安全、资金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监督等检查。

已备案养老机构

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民政局牵头发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虚假宣传行为检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37

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部门联合检查

县民政局

服务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监督等检查。

经营性公墓

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民政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38

公章刻制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县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检查。

全县公章刻制企业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公安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行为检查。

39

粮食收储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县发改委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管理检查。

粮食收储企业

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发改委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40

粮食加工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县发改委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企业两个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粮食加工企业

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发改委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41

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部门联合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压实企业合理管控外卖骑手在线工作时长落实情况;压实企业对外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配送食品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外卖餐饮平台及第三方配送合作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发起,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公安局

压实企业对外卖送餐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引导督促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主体责任。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外卖送餐服务标准化建设;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安全生产等方面主体责任。

42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联合检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全县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43

建筑业资质企业联合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2、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4、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5、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检查;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7、工程施工单位履行建筑垃圾处理责任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在建工程项目;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活动的企业及其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发改委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资质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44

全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联合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45

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部门联合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供水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城市供水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集中式供水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统一发起,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有无变更;取水量、取水用途及水源类型;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取水计划执行以及节水设施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46

全县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联合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型墙体材料检查。

全县新型墙体材料企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47

全县预拌混凝土企业联合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2、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全县预拌混凝土企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生态环境分局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48

保安公司联合检查

县公安局

对保安服务公司监督检查。

全县保安服务企业

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公安局牵头发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49

全县烟花爆竹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县烟花爆竹企业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发起,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县公安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产品流向登记管理。

50

全县水效标识使用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发起,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情况检查。

51

全县知识产权使用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利申请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全县知识产权使用企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发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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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

监督检查

县生态环境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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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集中单位部门联合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检查。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发起,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生态环境部门

餐饮具集中消毒生态环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