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解读】《“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起草背景依据、总结验收核心内容、总结验收方法步骤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方案起草背景依据
根据中央、省、市、县“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按照上级《“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安排,为做好我县“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制定本方案。
二、总结验收核心内容
1.各乡镇:总结验收《“八五”普法规划》和《休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贯彻执行情况。
2.各单位(含县直及相关驻休单位、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照《“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要求,总结验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及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情况。
三、总结验收方法步骤
1.部署(6月)。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向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相关驻休单位印发《“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对总结验收工作作出部署。
2.自评(6-7月)。各乡镇各单位对《“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7月15日前,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提交书面自评报告(纸质扫描件及word电子档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自评报告需客观全面总结“八五”普法以来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精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且要有具体的事例、能反映工作成效的数据,避免泛泛而谈。
3.总结报告和验收结果运用。在综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总结验收情况基础上,结合“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情况,形成我县“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根据总结验收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开展2021-2025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推荐工作。
4.新闻宣传报道。各乡镇各单位组织开展“八五”普法成就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八五”普法经验和成效,把总结验收的过程变成向全社会普法和宣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过程。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单位要以“八五”普法验收工作为契机,把总结验收作为改进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普法日常档案管理,杜绝过度留痕、台账堆砌等形式主义,确保验收工作务实高效。
五、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如对《方案》有不理解之处,可咨询休宁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咨询电话:0559-7518320(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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