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关于第三方力量参与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逐年增长,行政争议调解化解需求不断提升。2023年9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强化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运用,完善了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对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024年4月3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要求“(八)健全第三方力量参与行政复议调解机制。积极引进第三方力量参与行政复议调解,增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合力......”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文件精神,《2025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明确,本年度要“健全第三方力量参与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加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度”。黄山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系统规定了第三方力量参与行政复议调解的工作要求、范围与管理、程序与规范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等。
三、起草过程
2025年,黄山市司法局结合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实际,着手研究起草《实施意见》,于10月23日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随即通过书面发函和市司法局网站发布公告形式,向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11月26日,将《实施意见(草案稿)》提交局合法性审查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科共反馈修改意见3条,均已采纳,对草案稿作了相应修改和完善。12月19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12月22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以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通过健全第三方力量参与行政复议调解机制,构建专业中立、程序规范、协同高效的行政复议调解体系,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工作要求。明确以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为核心任务,确立自愿合法、中立公正、高效便民、协同联动四项基本原则,为第三方参与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划定了工作方向与基本准则。
第三方力量范围与管理。列明7类可参与调解的第三方主体,建立行政复议调解“第三方名册”,规范入选、公示、退出流程,同时通过定期培训与当事人评价机制,强化第三方能力建设。
程序与规范。分启动、实施、结果处理三个环节,明确行政复议机关主动告知义务、当事人申请方式、调解时限、重大案件负责人参与要求,以及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与失败(3 个工作日内反馈并继续审理)的处理路径。
其他事项。明确第三方调解人员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泄露案件信息的纪律要求,回避原则;同时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对调解过程的指导监督职责,确保调解工作合法合规。
六、创新举措
一是构建多元专业力量供给体系。精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专家学者、律师、前法官检察官、人大代表等七大类专业力量,覆盖法律实务、行业技术等关键领域,实现争议化解“专业对口”。
二是建立闭环式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动态管理的“第三方名册”,通过公开遴选、社会公示、三年一更新机制,搭配业务培训与当事人评价体系,筑牢调解队伍专业根基。
三是打造标准化高效调解流程。严格恪守自愿合法、中立公正、高效便民、协同联动四大原则,精简分流,细化“启动—实施—结果处理”全流程规范,确保调解实施效果,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快推进 “第三方名册” 落地。及时启动首批第三方力量的遴选、审核、公示工作,细化入选标准、权利义务清单与操作流程,确保《实施意见》正式施行后名册全面投入使用,为第三方参与调解提供坚实组织基础。
二是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格局。加强与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司法局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深化与人民调解组织、专业调解机构、行业协会等多元纠纷化解力量的有机对接,明确程序衔接流程,形成 “行政复议调解+多元化解” 的协同合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三是加强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定期收集整理第三方力量参与行政复议调解的成功案例,重点总结在专业匹配、流程规范、协同联动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提升全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整体水平。
八、解读部门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部门: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咨询电话:0559-2355282。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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