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91/202603-00016 信息分类: 工作动态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6-03-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用心调解解民忧 行政复议获点赞

作者:休宁县司法局 汪晓娟 发布时间:2026-03-25 15:34 信息来源:休宁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感谢你们工作的认真负责,给你们点赞!近日浙江杭州的周某某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对休宁县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该行政复议案件涉及一起交通管理行政处罚。2026年1 月23日,周某某驾驶小型汽车途经休宁时,因驶入禁行路段,被休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周某某对处罚结果不服,依法向休宁县行政复议机构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收到申请后,行政复议机构一方面细致审查案件材料,深入涉事禁行路段开展实地核查,全面掌握案件详情;另一方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认真检索相关法律规定和类案处理标准,确保办案依法合规、有理有据。

为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减少群众诉累,复议机构主动搭建沟通桥梁,加强与休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对接协调,及时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督促其认真研究处理。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休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主动撤销对周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周某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一场行政争议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