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休宁县省级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一般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推进我县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2023年省财政支持和美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皖农发组〔2023〕8号),中共休宁县委、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新安源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休发〔2023〕10号),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联合制定了《休宁县省级和美精品示范村建设一般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月28日前反馈书面意见至县财政局农财股(县政务大楼1024室),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丁亮亮 联系电话:0559-7515704
附:《休宁县省级和美精品示范村建设一般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休宁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
休宁县省级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
一般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一般债券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省财政厅《2023年省财政支持和美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皖农发组〔2023〕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指经省批准实施的省级精品示范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一般债券资金,是指安排用于省级精品示范村的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一般债资金)。
第四条 一般债资金管理由县财政部门与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共同负责。县财政部门负责一般债资金的下达和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对乡镇申报项目的审核和资金的分配、监督,并报相关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地乡镇政府负责编制项目投资计划,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及其他政策支持单位审核,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督,并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资金规模与用途
第五条 对列入创建的省级精品示范村,按照平均每村1000万元的标准,安排一般债资金给予支持。
第六条 在一般债资金的基础上,项目地乡镇政府和项目村要积极争取整合上级各项涉农资金,集中财力投入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
第七条 各乡镇政府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发动在外乡贤、经商人员等支持家乡建设,带动社会资本、工商资本投入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
第八条 一般债资金用于支持没有收益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 一般债资金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省批准的年度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计划及目标任务,提出具体使用安排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项目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条 严格项目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标制、工程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属于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一些技术要求不高、依靠村集体或群众自己的力量能够完成的村级微小型项目可直接发包给村级组织或强村公司。
第十一条一般债资金的支付,原则上实行县级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由所在乡镇政府和财政所审核后,经县财政部门和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进行项目及资金使用合规性审查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至项目承建单位。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项目计划批复编制实施方案并公告公示,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台账以及项目资产移交登记确权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资金报账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报账。项目工程开工和竣工验收后,项目地乡镇政府可分别到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办理不超过项目计划批复安排数30%和70%的工程进度款。
第十四条 项目竣工报账。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工程决算。项目地乡镇政府按照《关于调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报审金额标准的通知》(休政办〔2017〕21号)文件要求进行决算审计,并依据审计报告和相关报账资料向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报账。
第十五条 工程类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项目完工审计后,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按审计价的3%收取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使用一年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报账提供资料:
1.休宁县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资金报账申请表;2.项目招投标资料(招投标会议录、中标通知书、控制价清单);3.项目施工合同;4.项目公示材料(公示材料原件、公示栏照片、项目照片);5.县直相关部门或乡镇验收报告(表);6.审计报告;7.项目支出合法原始凭证或复印件。
第十七条 一般债资金报账的各种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对下列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账:
1.不符合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计划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的;2.未经县批准擅自调整和改变用途的;3.项目施工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4.不按规定提供报账有效文件和原始凭证的;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一般债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计划及目标任务无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一般债资金实行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各精品示范村应在村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建设内容、资金概算、筹资渠道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十条 一般债资金使用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的检查和监督以及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保证一般债资金分配科学、管理规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一)虚立项目和虚列支出的;
(二)在项目论证、评估、评审、招标管理中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转包项目、改变项目设计的;
(四)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
(五)违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第二十二条 加强管护。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所建工程凭工程移交单交给村委会管护,由村委会制定管护制度,确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形成的资产正常运营,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研究解决。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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