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04/202402-0001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4-02-09
发布机构: 休宁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2-19
生效日期: 2024.02.0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财国资〔2024〕13号 词: 行政事业、公租房、出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租房管理及国有房产出租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19 11:10 信息来源:休宁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租房管理及国有房产出租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黄财资〔2024〕3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展公租房管理及国有房产出租情况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提高资产利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检查内容

对2019年以来公租房管理情况、国有房产出租行为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一)规范公租房行政管理和权属登记

1.是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审批、建设、运营和管理公租房;

2.是否建立公租房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

3.是否按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性质认定文件,将房屋性质更正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加强公租房租金收取

1.是否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公租房租金收缴流程;

2.是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动态管理;

3.是否严格实行公租房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三)落实国有房产公开招租程序

1.是否建立健全国有房产出租规章制度;

2.是否执行出租国有房产的决策审批程序;

3.是否履行公开招租程序,是否加强对出租房产的管护、租金收取、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管理。

4.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出租收入是否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国有企业房屋出租收入作为企业收益管理;有无房产出租收入不入账及坐支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至2月23日)。各单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填写2019年以来政企共建公租房、国有房产出租情况自查统计表,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各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自查统计表格和自查自纠报告按照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进行汇总后于2月26日前报县财政局)

(二)整改阶段(2月24日至3月11日)。各单位、企业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和症结,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及时进行整改。

(三)重点抽查阶段(3月12日至3月25日)。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资规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各单位、国企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开展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企业要积极落实工作部署,迅速行动,不走过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及时完成。

(二)及时反馈,全力整改。各单位、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将自查工作与整改落实相结合。

(三)明确责任,严肃追责。各单位、企业在自查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对隐瞒问题情况,在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政企共建公租房排查情况表

2.政企共建公租房出租情况统计表

3.国有房产出租情况统计表

休宁县财政局        休宁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19日

附件1.政企共建公租房排查情况表.xlsx

附件2.政企共建公租房出租情况统计表 .xlsx

附年3.国有房产出租情况统计表.xlsx


咨询方式:休宁县财政局国资股,电话:0559-7511344(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