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黄山凯林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黄山凯林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经对你单位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材料的审核:
一、你单位经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为:黄山凯林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设在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万宁中路大千苑3幢1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022MADAX6W26D;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程倩倩,其本人书面承诺具有三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的经历,且为你单位的专职从业人员;
三、其他专职从业人员:项永艳、项秀英,其二人本人书面承诺为你单位的专职从业人员,经你单位自行评价认定二人均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
四、你单位有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以上符合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现批准你单位申请的代理记账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你单位《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34102220240001,请你单位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特此批复。
休宁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5日
咨询方式:休宁县财政局综合会计股,电话:0559-7514513(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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