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04/202406-0001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6-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财债〔2024〕56号 词: 新增、专项、资金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下达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25 10:25 信息来源:休宁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县农水局、县住建局、县齐云城投公司、县开投公司、县齐云山旅游开发公司: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第3批公开发行债券期限及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债〔2024〕47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我县成功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2600万元,其中安排用于(县农水局)休宁县供水一体化改造提升工程2000万元、(县住建局)休宁县城区雨污管网完善提升工程项目2000万元、(县开投公司)休宁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600万元、(县齐云山旅游开发公司)休宁县齐云山生态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000万元。

现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正式下达,请严格按照专项债券管理要求,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既定内容合规使用,并对债券资金进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专项债券资金;严禁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一般性支出;严禁用于回购已竣工或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支付各类保证金、诚意金等;严禁超出方案范围使用;严禁用于负面清单及其他不合规内容。同时对项目后续形成资产做好登记管理,债券存续期内不得进行处置、变更、抵押、担保,对项目运营收益进行专项核算,确保项目收益优先用于专项债券还本付息。

 

               

 

 

                        休宁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

咨询方式:休宁县财政局预算股(债务办),电话:0559-7515874(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