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04/202504-0001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4-30
发布机构: 休宁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4-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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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解读《休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休宁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4-30 09:45 信息来源:休宁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于2021年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于2024年8月出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于2024年2月出台《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皖财资〔2024〕65号),2024年12月市财政局出台《黄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黄财资〔2024〕303号)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对资产使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央及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休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皖财资〔2024〕65号)

《黄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黄财资〔2024〕303号)

  三、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4年12月,县财政局开展《休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在局内部征求意见并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5年3月,书面征求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意见,局法律顾问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文件印发。2025年4月27日,正式印发《休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休财国资〔2025〕31号)

四、主要内容

《休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共7章、52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政策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资产使用方式、原则、管理要求等。

第二章管理权限,共5条。主要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审批权限。

第三章基础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了资产信息卡、资产账簿核算、权属登记、盘点对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要求等。

第四章资产使用方式,分三节共26条。包括第一节资产自用(共6条),主要明确自用资产的主要用途、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定期检查、运用政府公物仓等平台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要求等;第二节出租、出借(共10条),主要明确了出租、出借资产的条件、集体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应提交材料、特殊情况资产出租、合同管理要求等;第三节对外投资(共10条),主要明确了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能否对外投资,对外投资的具体要求及禁止事项。

第五章使用收入,共2条。主要明确了国有资产使用收入的范围和要求。

第六章监督检查,共3条。主要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有关监督的要求,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依据等。

第七章附则,共6条。主要对不适用情形、涉密资产、解释权、生效时间等作出说明。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财政局将组织开展《休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压实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指导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流程,切实提升制度执行效果。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休宁县财政局国资股

联系方式:0559-7511344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