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解读《休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于2021年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安徽省财政厅于2024年2月出台《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皖财资〔2024〕64号),2024年12月市财政局出台《黄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黄财资〔2024〕302号),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对资产配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县2009年制定《休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休政办〔2009〕58号)文件已不能适应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配置行为,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根据中央、省及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休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皖财资〔2024〕64号)
《黄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黄财资〔2024〕302号)
三、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4年12月,县财政局开展《休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在局内部征求意见并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5年3月,书面征求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意见,局法律顾问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文件印发。2025年4月27日,正式印发《休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休财国资〔2025〕30号)。
四、主要内容
《休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共7章、32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明确了政策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资产配置的定义、原则、资金来源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共4条。主要明确了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资产配置标准,共5条。主要明确了资产配置标准的定义、种类、调整要求、制定职责以及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资产的要求等。
第四章资产配置方式,共9条。主要明确了资产配置方式的种类、定义、优先顺序等内容。
第五章资产配置程序,共5条。主要明确了资产配置预算申报、审核、批复、执行以及采购、登记入账等有关程序和要求。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2条。主要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有关监督的要求,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依据等。
第七章附则,共4条。主要对不适用情形、涉密资产、解释权、生效时间等作出说明。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组织开展《休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指导各部门单位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一体化,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休宁县财政局国资股
联系方式:0559-7511344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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