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解读《休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落实过紧日子新要求。本次新出台的《会议费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重要举措。在此背景下,制定新办法进一步强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刚性约束,细化严控规模、压缩时长、精简人员、规范地点等要求,严控非必要支出。
二是适应经济发展新水平。我县现行会议费管理办法自2017年出台实施以来,一直未进行更新,现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影响会议正常开展和效果保障,需科学调整并合理反映成本。
三是衔接上位制度新规定。2017年省财政厅出台了《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23年出台了会议费管理补充通知。2025年11月13日,黄山市级已结合实际完成配套文件修订。因此,我县亟需对标上级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对办法进一步完善,细化管理流程,堵塞管理漏洞,为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建设节约型机关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定依据
《会议费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1736号);
3.《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皖财行〔2023〕956号);
4.《黄山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黄财行〔2025〕194号);
三、起草过程
我局高度重视,2025年11月18日启动《会议费办法》修订工作,系统梳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以及省市财政相应管理办法,逐条对照现行办法差距,深入研究探讨,同时参考市级会议费定额标准,结合我县实际,草拟形成了《会议费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2月12日发文征求各单位意见,截至反馈期满,收到电话咨询十起,做了相关的解答,收到反馈意见1条,其中采纳1条。现将完善后的审议稿提交局党组会研究。
四、主要变化
1.标准更趋合理。基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同时兼顾“过紧日子”要求,参考市级做法,将标准细化,并确定会议费和培训费定额标准上限,科学合理保障必要支出。其中:会议费定额标准由原“一类会议协议价,二类会议170元/人/天,三类会议160元/人/天”细化到“一类会议400元/人/天,二类会议240元/人/天,三类会议220元/人/天”。
2. 管控更加精细。一是强化计划审批:审批层级和计划管理要求更加严格、清晰;二是严控时间规模:进一步明确会议天数、参会人数上限、工作人员数量等要求。三是细化负面清单:对禁止性行为规定更具体,如高档场所、高档菜肴、旅游考察、资产购置、发放纪念品等。
3.方式更具导向。突出强调并明确鼓励使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线上方式,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率。并明确了相关费用列支规则。
4.责任更加明晰。进一步压实举办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细化了违规情形及对应的处理处罚措施,问责条款更具操作性。
5.衔接更加紧密。与上级最新规定(如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厅会议费培训费办法、过紧日子要求、审计监督重点等)紧密衔接,保持一致性和协调性。通过刚性约束筑牢纪律防线,着力以制度化的严管严控推动厉行节约要求转化为机关日常运行的自觉遵循。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组织开展《休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新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会议计划审批、经费核销等环节管理,督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以严格的制度执行推动会议费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休宁县财政局行财股
联系方式:0559-7515914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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