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解读《休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落实过紧日子新要求。本次新出台的《培训费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重要举措。在此背景下,制定新办法进一步强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刚性约束,细化标准、明准支出范围等要求,严控非必要支出。
二是适应经济发展新水平。我县现行培训费管理办法自2017年出台实施以来,一直未进行更新,现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影响会议培训正常开展和效果保障,需科学调整并合理反映成本。
三是衔接上位制度新规定。2017年省财政厅出台了《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13日,黄山市级已结合实际完成配套文件修订。因此,我县亟需对标上级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对办法进一步完善,细化管理流程,堵塞管理漏洞,为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建设节约型机关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定依据
《培训费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1411号);
3.《黄山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黄财行〔2025〕195号).
三、起草过程
我局高度重视,于2025年11月18日启动《培训费办法》修订工作,系统梳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以及省市财政相应管理办法,逐条对照现行办法差距,深入研究探讨,同时参考市级培训费费用定额标准,结合我县实际,草拟形成了《培训费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2 月12 日发文征求各单位意见,截至反馈期满,收到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现将完善后送审稿提交局党组会研究。
四、主要变化
1.标准更趋合理。基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同时兼顾“过紧日子”要求,参考市级做法,将标准细化,并确定培训费定额标准上限,科学合理保障必要支出。培训费定额标准细化“党校培训机构230元/人/天,部门内部会议室或政府综合活动中心培训220元/人/天;非财政供给培训机构220元/人/天”。
2. 管控更加精细。一是强化计划审批:审批层级和计划管理要求更加严格、清晰;二是明确支出标准:按照学时量化师资费,支出更加科学合理;三是细化负面清单:对禁止性行为规定更具体,如高档场所、高档菜肴、旅游考察、资产购置、发放纪念品、私设“小金库”等。
3.责任更加明晰。进一步压实举办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细化了违规情形及对应的处理处罚措施,问责条款更具操作性。
4.衔接更加紧密。与上级最新规定(如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厅培训费办法、过紧日子要求、审计监督重点等)紧密衔接,保持一致性和协调性。通过刚性约束筑牢纪律防线,着力以制度化的严管严控推动厉行节约要求转化为机关日常运行的自觉遵循。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组织开展《休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严格履行财政监管职责,指导全县各单位对照新标准、新要求规范培训行为,强化预算约束,确保培训费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休宁县财政局行财股
联系方式:0559-7515914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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