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休宁县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休宁县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贵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于2018年10月21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休宁县财政局农财股办公室。如无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休宁县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休宁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17日
休宁县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53号)、《黄山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黄政秘〔2018〕31号)精神,结合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指导,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管理和统筹整合工作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统筹协调。将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和突出我县实际有机结合,坚持各方协作、上下联动,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合理划分县、乡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坚持分类施策。针对涉农资金来源、性质和管理方式,建立源头整合和统筹使用相互衔接的长效机制,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三)主要目标(2018年-2020年)。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涉农基本建设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1.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参照省、市级关于涉农资金专项的设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根据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涉农基本建设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专项予以清理整合。县级构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其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改革发展、动物疫病防控、林业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修复、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现代林业发展、水利发展、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资金、新安江生态补偿资金等大专项为主体。
对清理归并整合后的涉农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合理确定政策内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等,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坚决杜绝资金在部门内部分散设置、多头管理、结构固化等现象发生。(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2.制定任务清单。在建立涉农资金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安排,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应急救灾类、对农民(林农)直接补贴类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约束性任务资金定向使用,不得统筹整合。指导性任务资金允许各区县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三农”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对年度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需求,县财政、行业主管部门要首先通过统筹调剂现有涉农专项资金以及按程序调整项目任务清单的方式解决。任务清单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科学确定,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分年度调整,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3.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县级有关部门以自然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产业布局规划等因素和项目评审情况为依据,采用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市级涉农资金,并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对涉农资金进行科学分配,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同步下达、同步考核。加大对经济薄弱、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等区域的支持力度。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并分别报县有关部门备案。(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4.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县级有关部门制定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评价范围。创新绩效评价办法,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县级财政部门每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选取部分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该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挂钩。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突出的乡镇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1.强化规划引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要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投资计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要因地制宜搭建相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如支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小农户生产、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创新等,认真编制建设发展规划和资金统筹整合方案,逐步实现平台规划统一布局、项目分片分步实施、资金分年分级落实,以重大平台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2018年起持续推进)
2.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协商确定牵头部门,实现同一工作事项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交叉重复”问题。对各类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培训的资金等,加大预算编制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统一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支持方式,统一管理办法,统一考核验收,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且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3.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充分发挥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三)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建立与统筹整合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体系,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制度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衔接,充分考虑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新要求,为统筹整合工作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干预县级依法依规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审计、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切实加强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2.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有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推动涉农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向任务管理转变,除有明确规定外,涉农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县发展改革委、市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3.明确主体责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统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单位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上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制定统筹规划、资金方案、综合考评验收等细则,形成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移交的闭环管理。各单位应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布局,确保“项目围绕方案转、资金跟着项目走”。加强资金使用方向的合规性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2018年起持续推进)
4.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依据国家和省、市、县“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资金改股金、拨款改股权、无偿改有偿”以及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5.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要加强涉农资金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6.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结合大专项管理情况,明确不同层级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政策名录、资金规模、管理办法、扶持范围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县级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对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情况建立公示制度,及时将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协调力度,制定实施细则,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办,2018年建成并持续加强领导)
(二)加强部门协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坚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指导支持各单位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地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在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扶贫领域。各单位可参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大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扶贫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五)细化分解落实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具体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具体落实方案,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附件:休宁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休宁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方 巍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方来寿 县政府办主任
汪 川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 汪群权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余青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江 文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施丰声 县农委副主任
黄金珉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 剑 县林业局副局长
孙新万 县审计局副局长
廖再松 县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日常工作,余青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安排一名干部作为办公室成员。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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