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休宁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和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休宁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和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于9月30日之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休宁县财政局办公室,如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电话:7515704)
附件:《休宁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和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休宁县财政局
2018年9月27日
休宁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和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全面推进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构建的“资源联合开发、信贷集合加工、风险共同管理、责任比例分担”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现代生态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升级、农民发展、农村进步,县政府决定在我县开展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现根据《加快全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财农[2018]728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围绕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效益,建立健全我县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培育发展我县特色农业,支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定位、专注农业。牢牢把握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专注农业的政策性定位,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确保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依法健康运营,确保农业信贷担保贴农、为农、惠农、不脱农。
(二)坚持协同推进、风险共管。在县政府领导下,县财政、农委、金融办、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和省农担公司、县域银行建立协商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共同管控担保风险。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全县农业发展状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今年首批在我县五城、商山、渭桥、龙田四个乡镇先行开展工作,争取到2020年实现农担业务乡镇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一)担保贷款条件
1.担保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有还款能力,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的我县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
2.担保贷款范围。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3.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单户在保余额为10万-200万之间,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三年,一年一结,随还随贷。
4.担保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20%。
5.担保收费标准。担保费由省农担公司收取,年费率为1.2%。
6.风险共管分担。建立省农担公司、县政府和承办银行“抱团”管控风险的责任机制。对于最终出现的风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省农担公司承担50%的责任,承办银行承担20%的责任(无条件风险敞口),县政府承担30%的责任。当担保贷款发生代偿时,省农担公司按照债务人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80%承担代偿责任,再由县政府按债务人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30%给予省农担公司补偿。不良贷款由省农担公司、承办银行和县政府共同追缴,追缴的资金在抵扣追索等费用后先期弥补银行,余额按比例偿还县政府和省农担公司。
(二)担保贷款流程
1.信息收集。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财政所、农经(技)站等部门,设立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站,负责组织填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将辖区内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形成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规模“硬数据”,并报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担办)备查(联系人:王殿明,联系电话7515704,QQ549846468)。
2.建档立卡。各乡镇农担服务站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及生产经营“硬数据”录入农业信贷融资担保相关数据管理系统,为每户建立电子档案。
3.客户分类。根据“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的“六有”标准,将完成信息录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类为 “信贷备选类、培育关注类、其他类”三类。
4.项目推选。省农担公司联合县农担办、乡镇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召开“信贷备选类”现场宣讲摸底会,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填写《融资需求统计表》,汇总后制作《尽调项目登记表》,由省农担公司向合作银行发布信息,批量推荐尽调项目。
5.贷前调查。合作银行按照相关流程,充分运用建档立卡数据对批量客户进行贷前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传送至省农担公司核查。
6.公示推荐。银行和省农担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审批后,由乡镇政府进行贷款授信资格公示,在申请主体所在的乡镇政府、自然村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由乡镇管理部门及县财政、农委等职能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推荐表》。
7.审批放贷。省农担公司、银行和客户按照“集中审批、信贷加工、批量签约、用时提款”的原则签订相关合同,实施放款。
8.贷后管理。由县直相关职能单位、乡镇政府、承办银行、省农担公司共同监督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借款主体的生产经营动态,跟踪提供服务、处理化解风险等,确保贷款安全。各乡镇农担服务站、承办银行及时更新借款主体信息,做好服务周期转换。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的协调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工作机构与乡镇农险办合署办公,统一名称为**乡镇农担服务站。
(二)加强政策引导。县政府整合支农资金,设立农业信贷融资担保综合维护资金池200万元,主要用于: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进行考核奖励,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工作成效显著、风险管控好的,给予工作奖补,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借款主体进行引导性贴息(如带动扶贫、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标准另行制定;对承办银行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按照当年发生的担保贷款额给予适当奖补;对代偿的风险补偿等。农业信贷担保综合维护资金纳入预算。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乡镇政府要充分了解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做好基础信息收集以及主体资格筛选、推荐、公示工作;县农担办、贷款银行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相关承办机构要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实现风险管理措施前置,强化风险防范。
(四)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县政府将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县农担办要结合实际,制定督查问责实施办法,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构建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业信贷担保推进工作,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要出台警示惩戒实施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完善征信系统,将欠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的风险提示内容。建立违约黑名单,对恶意逃废债务及因主观原因违约的借款主体,取消项目申报以及享受县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的资格。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组建业务机构。省农担公司在我县设立办事处。条件成熟时,县政府与省农担公司合作共同出资成立分公司,省农担公司派出业务骨干负责县办事处或分公司工作。
(七)完善工作职责。省农担公司办事处由省农担公司统一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按照省农担公司规定和授权开展工作。县农担办具体负责全县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保前审核和协调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省农担公司、县农担办、贷款银行做好我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工作;各乡镇农担服务站负责前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摸底,做好建档立卡和数据系统维护管理以及保后服务等工作。
五、附则
(一)本方案由休宁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二)驻地各银行机构可依据本方案与省农担公司商定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引。
附件1:休宁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休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
休宁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吴云忠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方 巍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洪 洁 (副县长)
成 员:方来寿(县政府办主任、县国土局局长)
汪 川(县财政局局长)
凌志武(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陈英敏(县旅游委员会主任)
毕永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肖鲁鸣(县林业局局长)
徐岩松(县茶业局局长)
李 红(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士勤(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张永海(县金融办副主任)
吴子捷(县银监办主任)
徐建斌(中国人民银行休宁县支行行长)
江红霞(五城镇镇长)
孙 权(商山镇镇长)
汪全会(渭桥乡乡长)
张贡献(龙田乡乡长)
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汪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财政局和农委抽调人员组成。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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