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中共休宁县委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 11号)和《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黄字[2020]3号)精神,我局代拟了《中共休宁县委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1月19日前反馈书面意见至县财政局预算股(县政务大楼1004室),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杨凌 联系电话:7515842
附:《中共休宁县委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休宁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13日
中共休宁县委 休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 11号)和《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黄字[2020]3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按照总体设计、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的基本原则,创新预算管理方式,以绩效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到2022年底,全县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一)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预算支出要按照“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提绩效”的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要加强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对本级预算支出的总量、结构和中长期需求进行预测评估,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统筹安排预算,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同时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严禁超限额举借债务,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二)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要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要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赋予部门和单位更多的资金使用自主权。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职责和行业发展规划申报预算,预算应与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能、年度主要工作相对应,保障核心业务实施。要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整体绩效水平。
(三)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要将各项财政支出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政策制定或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全周期的绩效管理,开展政策动态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推动政策落实到位及调整优化,确保财政支出政策精准有效;各政策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效果的跟踪反馈,加强政策执行的监控预警。财政部门要强化支出政策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的衔接匹配,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全面反映项目产出和效果。
三、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一)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绩效管理的关口前移,对新出台的重大财政支出政策、新增重大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要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创新绩效评估方式,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
(二)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在申报预算时,要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清晰反映预算支出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等绩效指标。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绩效目标与预算实现“三同步”,即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
(三)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并督促及时整改。加强预算执行监测,科学调度资金,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保障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四)推行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完毕后,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评价结果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开展绩效审计,逐步推进重点部门和单位、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审计全覆盖。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问题整改机制,对发现的影响资金绩效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支出行为;财政部门要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针对类似问题完善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
四、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一)推动绩效管理覆盖“四本预算”。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政策实施效果,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提高收入质量;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和其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等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政策规定、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情况。
(二)探索建立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民生工程绩效管理制度,实现民生工程绩效管理制度全覆盖,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标准体系,强化绩效目标导向作用。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财政扶贫及乡村振兴项目、财政涉企项目、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绩效管理,实现全过程跟踪问效。根据相关领域特点,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相应的绩效管理办法、指标体系,探索创新评价形式、评价方法、评价路径,提升重点领域改革绩效。
五、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一)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牵头完善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建立健全绩效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将绩效管理有效嵌入预算管理系统,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共享信息和技术支撑。
(二)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财政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重点推进教育、科技、文化、社保保障、扶贫、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节能环保、农林水、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绩效指标模板制定,根据中央和省级、市级转移支付绩效指标体系,结合我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支出标准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相关专项资金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
六、构建预算绩效管理约束体系
(一)明确责任约束。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强化激励约束。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项目支出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成立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财政部门要明确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和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具体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部门和单位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形成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合力,确保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任务目标。
(二)加强工作考核。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差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加强监督公开。审计部门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结合相关审计业务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项目的绩效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逐步建立健全向人大报告制度,财政部门要在提交年度预决算草案及其报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重大项目绩效指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规范的公开时限与形式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我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进展成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改革氛围。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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