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401-00016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1-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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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人社局局长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进行解读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15:53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背景、依据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参保困难职工生活补助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基金发放安全,杜绝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防止基金流失、强化基金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参保困难职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特此下发本文件。

二、制定意义

社保基金是广大参保群众的养命钱”“救命钱。做好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是防止基金流失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基金安全完整、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必要措施。因此,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资格认证工作,严防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待遇现象发生,并及时将冒领、重复领取资金追缴到位。

三、认证时间

    2024年1月12日2024年2月29日。

    四、认证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所有到龄按月领取城乡居民、未参保困难职工及领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五、工作举措

    本次认证工作采取乡镇(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入户的方式和社保经办机构比对“大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做法为:将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各个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开展一次集中审核,组织各个村的村组干部对待遇领取人员集中审核,对所有待遇领取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筛查;进行一次集中比对,把全年死亡人员名单与公安、卫健等部门进行一次集中比对。认证完成后,各乡镇应将认证名单整理成册,经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以及乡镇盖章后于2月29日前报县人社局新农保中心(政务中心508室),并在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资格认证-批量资格认证模块进行下载模版、导入、保存完成系统认证操作。

    同时,通过资格认证发现死亡的,应立即上报并停止待遇支付,涉及死亡冒领的,要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如有长期在外居住,无法确认其生存状况的人员,要停止养老金发放,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恢复养老保险待遇。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卫权,政策咨询电话:751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