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405-0002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发文日期: 2024-05-08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5-08
生效日期: 2024.5.8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人社秘〔2024〕55号 词: 度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发放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度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5-08 09:36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支持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实现就业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6年(含)以后脱贫,在县外务工3个月以上的16周岁以上脱贫人口及未消险监测对象。稳定脱贫户不享受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二、补助标准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在县外实现务工3个月以上的,按照在县外市内、市外省内、省外等务工地点分别给予300元/人、600元/人、8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工作流程

组织摸底(附件1)→村委会审核→村级公示(附件2)→乡镇审核→乡镇公示(附件3)→资金申请报县级复核→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资料整理归档。

1.各乡镇结合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信息,对脱贫人口及未消险监测对象组织上户摸底,以户为单位填写外出务工情况摸底表(附件1),村委会审核并签字盖章。各村填写拟发放公示表(附件2)并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1、公示照片报乡镇。

2.乡镇将各村上报务工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填写拟发放公示表(附件3)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县级申报补助资金,并提交衔接资金支出审批表、申请报告、附件4及公示照片等材料。

四、相关要求

1.各乡镇要迅速部署,抓紧推进工作开展,6月10日前完成摸底汇总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人社局, 确保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2.对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资金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套取的资金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各乡镇对享受交通补助的脱贫人口、未消险监测对象要做好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附件:1.休宁县2024年度外出务工情况摸底表.xls

2.休宁县乡(镇)村2024年度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拟发放公示表.xls

3.休宁县乡(镇)2024年度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拟发放公示表.xls

4.休宁县2024年度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汇总表.xls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