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406-0003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发文日期: 2024-06-12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6-12
生效日期: 2024.6.12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人社秘〔2024〕69号 词: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6-12 09:44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我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黄人社秘〔2024〕15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自 2024年 6月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实行免费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原公开征集确定的 9个专题,不再作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可采取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举办专业科目培训须提前将培训方案报县人社局备案。专业科目学时审验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盖章确认。

三、培训方式

2024年,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 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规范实施,注重实效,确保培训工作有序推进。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计划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四)做好学时验证。学时登记审验时,首先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对相关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进行盖章审验;县人社局根据专业科目学时审验情况并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情况,对相关年度的总学时进行盖章审验。为便捷高效服务,由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单位经办人需提前电话(0559-7512584)预约。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学时认定办法按皖人发〔2001〕30号文件规定执行,统一登记为专业科目学时,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盖章审验。

(五)合理安排时间。2024年度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截至 2025年 5月 31 日,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6月12日    

 

休人社秘〔2024〕6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