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情况说明
问: 来电人反映休宁县商山镇洪里乡乡政府通知每位居民必须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若不缴纳,家庭其他成员将无法正常领取养老金。望相关部门核实是否有相关法规规定居民必须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若没有,要求乡政府给予合理解释。
答: 尊敬的来电人,您好!您反映的“咨询商山镇洪里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休宁县政府办高度重视,经转商山镇政府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国家出台的一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参加养老保险是为了让“老有所养”有依靠和有保障。详细政策解答如下:1、在安徽省实施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时,已经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但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而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于符合政策规定并且具备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对象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今年,我县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不断提高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因没有您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不能与您直接进行交流沟通,在此表示歉意,希望您能予以理解。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我们联系,休宁县商山镇政府:0559-7761002。休宁县人社局征缴部门:0559-7517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