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405-00016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5-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农民工能否参加工地工伤保险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5-14 15:26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问: 来电人咨询休宁县汪村镇61周岁的农民工能否参加工地(休宁县德上高速)的工伤保险。

答: 尊敬的来电人,您好!您反映的工伤保险问题,休宁政府办高度重视,经转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项目为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人参加工伤保险,具体相关政策已于5月13日电话告知。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已于5月13日电话与您沟通,您表示理解和知晓。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休宁县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具体联系。联系人:程国兴;联系电话:0559-751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