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赔偿问题的情况说明
问: 黄山市休宁县本人参加了职工工伤保险,于2022年9月23日上班途中与一逆行电动车碰撞造成右上肢踝上骨折,报案后交警队认定对方全责,我无责。住院后就是噩梦的开始,对方不支付医疗费,电话沟通时非常蛮横,交警建议司法途径解决。由于骨折严重,需要上钢板,一年后需要拆钢板,那么法律诉讼最早也要23年年底,手术等花费很大,家里经济负担不过来,于是22年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十级伤残,当时赔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但是医疗费等费用说需要我诉讼。现今我诉讼了,也胜诉了,对方还是不予赔付,已申请法院执行,刚刚执行庭说很难执行,可能要终本。这两年以来我身体遭受痛苦,经济花费很多,现在精神压力也很大。我按照法律法规走到现在,谁可以帮助我呢。
答: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赔偿问题,休宁政府办高度重视,经转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遇支付部门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2年9月23日,您在上班途中被逆行电动车碰撞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全责。根据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医保参保人员或工伤职工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经办机构不受理医疗费用支付申请”,因此我们未受理您的医疗费用报销申请。2023年4月,您通过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我们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已第一时间支付了伤残补助金。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已于6月24日电话与您沟通,一次性告知相关政策。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县人社局待遇支付部门联系。联系人:张世英;联系电话:0559-7518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