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401-0001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1-08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1-08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医保办函〔2023〕10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1-08 15:26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