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408-0002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24-08-20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8-21
生效日期: 2024.8.2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人社秘〔2024〕102号 词: 职称评审工作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8-21 11:36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及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省、市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休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休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安排

各单位、各部门评审工作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一)初级职称评审。我县各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须在 8月底前将评审方案报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股同意备案后,下发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申报工作通知;10月底前完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组织申报工作;12月底前完成评审任务和报批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

(二)职称认定。对符合条件人员,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审批辖区内初级专业技术资格。2024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于9月30日前申报结束。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民营企业职称服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职称评审。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指导民营企业为职称申报人员建立个人申报账户,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合法权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实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取得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抓好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休人社秘〔2024〕69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今年6月起,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实行免费网络在线学习,专业科目学习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 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改进异地职称确认服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在我县用于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确认;对持外省职称证书在我县参加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

(四)优化补(换)发职称证书流程。对持有我省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压实责任,严格要求,确保证书发放零失误。

(五)稳妥做好职称评审信访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妥善处理评审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四、申报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具体报送时间、地点等要求可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网站查阅,按照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安排,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将评审材料经由系统提交至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中级职称评审由市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发布通知进行部署,并在其网站予以公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按照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和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规定的具体报送时间、地点要求等进行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监督检查。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的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评审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管,充分运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通过现场观摩、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具体形式,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筛查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纪违规行为,做到快速应对、认真核查、严肃查处。综合评估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没有履行评审工作职责,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规定,以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视情予以告诫、严重告诫、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责问责,直至收回评审权。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三)健全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 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按照规定予以取消申报资格。

(四)落实博士后职称政策。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的博士后,进站满一年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探索以赛代评机制,对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揭榜领题等大赛中取得铜奖以上以及省赛银奖以上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省赛铜奖的,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充分运用官网、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结合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新政新规的群众知晓度,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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