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408-00015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8-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8-22 15:52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解读背景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及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二、目标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省、市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24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评审范围

1、在休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休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安排

1、初级职称评审。我县各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须在 8月底前将评审方案报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股同意备案后,下发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申报工作通知;10月底前完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组织申报工作;12月底前完成评审任务和报批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

2、职称认定。对符合条件人员,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审批辖区内初级专业技术资格。2024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于9月30日前申报结束。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民营企业职称服务。

(二)抓好继续教育学习工作。

(三)改进异地职称确认服务。

(四)优化补(换)发职称证书流程。

(五)稳妥做好职称评审信访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具体报送时间、地点等要求可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网站查阅,按照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安排,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将评审材料经由系统提交至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中级职称评审由市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发布通知进行部署,并在其网站予以公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按照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和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规定的具体报送时间、地点要求等进行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三)健全完善诚信体系

(四)落实博士后职称政策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六、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此解读有不理解之处,可向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7512244(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