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局、财政局: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5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对黄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报销政策进行了归纳整理,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职工住院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各类医疗机构住院执行如下起付标准:

二、职工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执行以下报销比例:
四、职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政策
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医保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省内或省外长期居住、生活、工作地就医的,职工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黄山市内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需回黄山市内就医的,享受市内就医时的标准。
五、职工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市域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下列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一)省内异地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市域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 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 15个百分点。
(二)跨省异地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市域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 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20个百分点。
本《通知》中涉及的职工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自2024年 1月 1 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今后有政策调整的,按调整规定执行。
附件:1.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57号)
附件2:黄山市职工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政策简明表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