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411-00024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11-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温馨提示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11-13 15:07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广大退役军人朋友们:

您好!

为减轻退役军人负担,体现国家对军人的关怀,我们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简化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推行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总对总”模式。

2024年3月1日之后退出现役的军人,社保经办机构和部队有关部门主动发起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退役军人无需再到社保服务窗口现场提交转移申请与材料,即可完成军队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进一步体现我县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特别提醒:2024年3月1日之前退役的军人如尚未办理转移业务,我们仍优先为军人提供现场服务,请携带:身份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人社综合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559-7517727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