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504-00045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4-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休宁县困难人员补助政策咨询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4-15 11:43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问:市司法局接听活动:来电人是休宁县居民,咨询困难人员补助政策如何进行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文件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人员,经过帮扶仍未再就业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因您目前属于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若您在失业金期满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我们已于4月15日电话与您沟通,您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休宁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陈可君;联系电话:0559-751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