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505-0002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25-05-08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5-08
生效日期: 2025.5.8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人社秘〔2025〕58号 词: 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5年度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5-08 15:41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支持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实现就业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6年(含)以后脱贫,在县外务工3个月以上的16周岁以上脱贫人口及未消险监测对象。稳定脱贫户不享受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二、补助标准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县外实现务工3个月以上的,按照在县外市内、市外省内、省外等务工地点分别给予300元/人、600元/人、8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工作流程

组织摸底(附件1)→村委会审核→村级公示(附件2)→乡镇审核→乡镇公示(附件3)→资金申请报县级复核→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资料整理归档。

1.各乡镇结合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信息,对脱贫人口及未消险监测对象组织上户摸底,以户为单位填写外出务工情况摸底表(附件1),村委会审核并签字盖章。各村填写拟发放公示表(附件2)并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1、公示照片报乡镇。

2.乡镇将各村上报务工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填写拟发放公示表(附件3)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县级申报补助资金,并提交衔接资金支出审批表、申请报告、附件4及公示照片等材料。

四、相关要求

1.各乡镇要扎实推进工作开展,6月10日前完成摸底审核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人社局, 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2.各乡镇要认真核查人员务工信息的真实性,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资金情况发生,对违规领取的补助要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各乡镇对享受交通补助的脱贫人口、未消险监测对象要做好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附件:1.休宁县2025年度外出务工情况摸底表

2.休宁县**乡(镇)**村2025年度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拟发放公示表

3.休宁县**乡(镇)2025年度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拟发放公示表

4.休宁县2025年度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汇总表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1-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