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黄山市各企业拒不执行育儿假政策问题的情况反馈
问: 本人多次向公司申请育儿假,均被人事以黄山市其它企业均为实施该假期为由拒绝,恳请市长您能督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介入调查:立即纠正黄山市各企业违法行为,保障市民依法休假的权利,此事事关黄山生育率,望市长慎重考虑。
答: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七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号)文件,相关假期如下: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我单位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您可以携有关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进行维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人:凌彦;联系电话:0559-7514422。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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