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18/202603-00027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6-03-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休宁县弘元新安郡小区工资克扣及公积金缴纳问题的情况反馈

作者:休宁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3-23 16:32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问: 来电人重复反映:1、2025年至今在休宁县广源路弘元新安郡小区物业工作(所属单位:苏州皓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岗位是工程维修员,入职时分公司物业主管承诺的实习期工资4180元,正式入职4600元,而后其于2025年5月转正,但公司期间陆续克扣其10%绩效,其本人2025年6月-2025年12月每月克扣420元,2026年2月克扣800余元,来电人认为不合理,表示公司从工资内扣除绩效时,未提前告知,且也未告知需扣除绩效具体明细,后续还让其补签绩效考核协议,来电人表示事情至今未解决,望部门核实要求补齐克扣的工资,同时要求解释签订劳务合同是否合法,如未补齐工资,是否可以非法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合同 ;2、经查询劳务合同,合同约定会给员工缴纳公积金,但是未缴纳,来电人表示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其自行与企业沟通,其认为应由企业与其对接,望部门核实要求给其补缴公积金。

答: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休宁县管理部答复如下:1.劳动纠纷相关问题。2026年3月23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联系,该负责人表示,将尽快与您协商有关事宜,若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2026年3月23日下午,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处理结果,您表示理解。2.关于公积金问题。市公积金管理部休宁分部3月17日已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告知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应尽的义务,企业表示愿意为职工补缴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3月23日,市公积金管理部休宁分部再次致电您,将与企业沟通结果再次告知您,您对回复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人:凌彦;联系电话:7514422(区号:0559);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休宁县管理部,联系人:王梦佳,联系电话:7519010(区号:0559)。